一、驾驶员开车穿拖鞋会被扣分吗
按照现行法规,驾驶汽车期间配戴拖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符合道路交通行业的标准化要求。
目前,中国内地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驾车配戴拖鞋的行为进行确切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驾车时可以随意穿着拖鞋。
当交警察觉到驾驶员穿拖鞋后,他们会给予提醒甚至进行口头警告。
关于此方面的具体政策仍需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驾驶车辆严禁从事以下几种行为:
1、车门或车厢尚未关闭便开始行驶;
2、在机动车驾驶室内的前挡风玻璃与后视镜周围范围内悬挂或摆放影响驾驶者视野的物品;
3、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查看电视节目等对行车安全造成干扰的活动;
4、在下坡时突然熄火或者将档位挂至空档并采取滑行方式降低车速;
5、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6、驾驶摩托车型车辆时双手离开转向把手或在把手上悬挂如手袋、钥匙链等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但未能及时停车休息或仅休息了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段;
8、在禁止鸣笛区域或路段进行鸣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二、驾驶大货车发生交通意外至1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判刑吗
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造成人员伤亡,并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我们将这种情况定义为“交通意外”,特指因无法预测和及预防的原因以及力不能及的外界因素引发的对交通系统的损害,包括人体的伤害乃至生命的消逝等严重后果。
若由于人们违背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而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们遭受严重伤害或失去生命,甚至还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受到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而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n(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n(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n(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n(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n(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n(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n(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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