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叫自己先垫付工伤费
时间:2023-07-21 18:42:20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本人先行垫付,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找单位报销。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不肯垫付工伤费用怎么办

单位不肯垫付工伤费用的解决办法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2、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3、要求劳动仲裁,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

4、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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