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多分财产,只有对贡献较大一方进行经济补偿。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负担了较重的家人抚养义务的,那么即可以作为多分财产的考虑因素。
一、婚前加名字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实务中,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按照每人50%的比例,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二、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三、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在当事人离婚时,并不是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只有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才可以请求赔偿,要求多分割财产: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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