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金拆借的法律特征是: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特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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