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
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无效是针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相对的,无效的行政处罚需要有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行政处罚是有效的。而行政处罚不成立,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非法的,比如说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等这种情况,行政处罚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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