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分配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无效分配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又没有证据证明财产是某一方单独所有的,法院首先会认定财产属于二人共同共有,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二、婚姻无效子女怎么办
婚姻无效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被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婚姻的无效或撤销而终止,父母依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间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亲子关系。
三、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而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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