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针对政府部门强拆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行政诉讼。此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
1.针对政府部门强拆的行政诉讼。
2.针对政府部门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
3.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诉讼。
4.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行政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除前款规定外。
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时如何进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时可以依法进行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针对政府部门强拆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诉讼、针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行政诉讼。除了上述情况外,当事人还可以就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