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并未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所述的盗伐林木罪,则未必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盗窃罪。
其中,盗伐林木罪主要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中森林资源的破坏,而盗窃罪则偏向于对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以及对公共财产的毁坏。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行为人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尽管所砍伐的林木并不符合本罪法律规定中所认定的特殊种类,但由于他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秘密窃取了他人所持有的树木,并且数额达到相关刑法法规中关于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标准,那么他很有可能因此涉嫌犯下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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