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养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11:53:54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和教育被收养人,并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岁,夫妻一起收养,双方都必须年满30一岁。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经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妇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收养需要收养人持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民政局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出具收养证明。

二、收养要有哪些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具体是什么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等。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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