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工伤认定申请在哪办理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一窗受理综合窗口
二、宜春市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伤害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3、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如:工资表、工牌、考勤表、出入证等)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册
5、旁证原始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7、由于交通事故(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单位外派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三、宜春市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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