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即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普通宠物实施虐待行为,通常并不会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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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此类行径无疑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若在此种情况下,虐待的对象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是他人合法拥有的宠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