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交警扣车后交警是怎么处理的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后应该妥善保管,调查清楚后通知当事人领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二、被交警扣车怎么拿回来的
扣留的车辆拿回来依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三、会被交通警察扣车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n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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