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证明?
时间:2023-06-29 10:50:23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募足股款之后,必须向法定的验资机构申请验资。验资机构就募集的股份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出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法定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检验以后,就股东出资情况所出具的证明性文件。验资证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司设立登记时必须向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法定文件之一。验资证明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等文件。如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验资人员及验资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要件包括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这些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假,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但不论虚假证明文件来源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

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时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如果实施上述行为不是为登记公司而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进行的,则不构成本罪。如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则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应依他罪如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首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

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的,发起人应当先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

3、发起人认购股份并按章程出资;募集设立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说明书;发行股份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缴纳股份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并在成立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

5、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并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在成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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