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中绑到手就既遂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绑架罪并非一经施行便自动视为既遂,亦存在着未遂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准则。
首先,从主观角度出发,应当以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已经实现了有效控制作为衡量尺度;其次,从客观层面看出发,则需将绑架行为的完成与否作为判断依据。
若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必须依据所触犯的具体罪名,结合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予以惩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九绑架罪加重取消了吗
咱们得告诉您,绑架罪的结果加重这么个事儿可并没给搞没了哦!根据咱们这的法律规定呢,要是在绑架的时候让被绑架的人不幸死亡了,或者直接有把被绑架人谋杀的情况出现的话,那就得按照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来处罚啦~如果真的有这种结果加重的行为发生的话,那就得判个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还得把财产给没收掉。
至于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况嘛,主要就是指那些把被绑架人给杀了的,或者是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导致人家受重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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