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教师对同学实施体罚行为,无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轻度还是严重范畴,皆须为此类不当之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譬如向受虐学生表达真诚歉意并做出相应赔偿等义不容辞的事项。
然而,若情节严重,则此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之外,也将面临来自校方的严格的行政处罚。
如若情形极为恶劣且已达到犯罪程度,教师更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