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新刑法: 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罪有何不同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三、非法聚众的标准是什么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表现形式: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二、拒不服从解散命令。
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只有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构成非法集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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