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示威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示威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区分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才能构成。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及对游行、示威、集会的管理秩序。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法律规定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获许可,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破坏。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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