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借车出了事故,车主不担责
车主刘常是刘勇的表哥。2015年1月6日,刘勇向刘常借车出去吃夜宵。刘常知道表弟有多年的驾车经验,技术很好,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表弟。
没想到在去吃夜宵的路上,刘勇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摩托车司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摩托车司机与肇事者协商赔偿未果,将刘勇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将刘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虽系刘常所有,但刘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本身也没有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且刘常给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无其他过错,因此,刘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摩托车司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部分由驾驶人刘勇赔偿。
【提醒】
借车前,先弄清这三点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一般情况下,车主要想免责,至少要做到三点:首先,借车的对象要有驾照,并且驾照在有效期内,没有吊销;其次,对方的准驾车型与借出的车符合;再次,借车人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在实际中,一些人往往碍于面子,对借车对象的基本情况问不出口,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要对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为借车人的肇事行为买单。刘明建议,借车前,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事先检查违章记录,避免事后扯皮;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为保证双方利益,可共同拟定一份借车协议,分清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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