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有什么
时间:2023-06-21 16:56:48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

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一、担保贷款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贷款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二、保证可以划分为什么

保证可以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债务人经法律程序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担保,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

1、连带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一般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此外,一般担保人在主债权履行期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忽视行使权利,使财产不能执行的,担保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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