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策要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制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时,为更好的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兼顾前后市场环境,兼顾新老政策衔接,政府充分尊重和保护按老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合理收益,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思路,制定了我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规定。
如何区分“新房”和“老房”?
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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