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需要的材料如下:
1、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到期的护照,去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怎样填表的);
2、护照照片既可自带(在证件照的定点照相馆拍摄,20元),也可在那里拍摄(40元,立等可取);
3、办理护照的费用为200元整,10个工作日取护照护照也可快递到指定的地址;
4、护照有效期为10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换发新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护照已过有效期、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四)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先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五)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六)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护照类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持有者应拥有中国内地户籍或者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及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护照
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截止2015年6月25日,共有152个国家或地区对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澳门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截止2015年6月25日,共有122个国家或地区对澳门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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