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以协议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将受冷静期规定的制约。
具体而言,当婚姻登记部门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第30天开始,任何一方若有意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都有权向该部门提出申请。
在冷静期区间之后,直至第60天,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离婚证申请;
倘若未能及时递交申请,则会被理解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