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特定的公司总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个人在某一个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设立后如果他的运营与设立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就偏离了股东最原始的愿望,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不能实现人合性这一特征,恐怕也很难得以维持,公司法对此设定股权回购条款,不但体现了人合性的特征而且也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股东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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