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他人注册的互联网域名的权利,如果域名被他人恶意注册,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的地点可视为侵权地点
外国域名争议包括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的域名争议,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在外国注册的。外国域名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的规定确定。第三条域名争议案件的案由,根据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双方之间并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为首;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一般可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案件
第四条办理域名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的域名或者其主体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引起有关公众的误解
(3)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无正当理由注册、使用域名的。(四)被告恶意注册、使用域名的,经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一)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目的;(二)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注册或者使用用于商业目的,故意混淆原告或者原告网站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误导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提出销售的,高价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
(4)在权利人注册域名后,故意阻止权利人注册,既不使用也不准备使用该域名
(5)有其他恶意情节
,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在纠纷发生前持有的域名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并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相区别的证据,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并非恶意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认定被告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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