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民政局规定的不一致
时间:2023-07-11 11:51:16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和民政局的不一致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件,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怎么自己打印去民政局开具

自己打印。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拟定离婚协议签字,由民政局确认后注销婚姻登记的程序,民政局只负责审核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确定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协商拟定签订,过程与民政局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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