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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民政局的不一致可以吗

2022-06-06 672人已浏览
  • 黄彬律师

    黄彬律师专职律师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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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和民政局的不一致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件,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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