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
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二、许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报刊公告
3、2寸照片
4、《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三、许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许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
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照片需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同底版)。
证书损毁者提交上述1、3、4项和损毁证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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