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地公告多久后审批
拟征地公告后,具体的审批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在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制定征地补偿方案
1.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是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的。
2.这个过程需要确保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并制定具体的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制定完成后,会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三、征地补偿实施细节
征地补偿的实施细节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和清理土地等步骤。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确保取得合法的征地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向全社会发出公告。与被征收土地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土地征收的赔偿问题予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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