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未持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若需进行补办,则需按照以下两种场景分别处理:(1)若父母从未拥有过该项证书,那么他们二位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两人合影以及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关于事实婚姻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如果曾经拥有并且已经遗失,那么他们可依法向原登记机构提交户口簿与身份证,请求对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核实,一旦得到确认,就应及时为两位家长补发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父母当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资料,对他们婚姻登记记录进行仔细查阅并确认,一经确认,便必须予以补发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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