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回父母名下是可以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如果是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具有根据不同的迁回方式,来选择合适的流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回娘家条件
1、首先你要将户口迁回娘家时,向要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以后,再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申请。同意以后现户口派出所就会开出户籍证明,违法和违纪相关证明。2、带上这些户籍证明与这些相关资料以后就可以前往迁入地的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了,同意以后户政科就会给你一个准迁证,之后你再携带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迁移证。3、之后再持迁移证,身份证在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入户口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注意若是当事人有离婚以后并且还有自己独立的房产,也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条件也可以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另立门户,因目前各地相关规定个有不同和条件因素,在办理迁移户口时一定要按照当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因此,不离婚户口能迁回娘家,需要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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