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没有犯罪记录。
1、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做出的决定,而根据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审判机关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2、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判断的“犯罪情节轻微”只是检察机关的认识,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是没有犯罪记录存在的。
一、刑事案件撤案的流程
刑事案件撤案的流程:
1、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报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2、检察院阶段与法院阶段程序差不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
3、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案。只有公检法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认为要撤案的才能撤案。
二、信用卡诈骗不起诉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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