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时,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法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一审宣判:被告人夏XX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永嘉人夏XX因交通肇事,致自己女儿重伤截肢。法官表示,判令夏免予刑事处罚,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外,其女儿对他的谅解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载女儿领录取通知书出车祸
此案得从去年8月说起。当月17日,对于永嘉县岭头乡富源村的夏家来说,本是一个高兴的日子。当天,夏家19岁女儿小夏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到了乡政府。小夏高考成绩500分(文科),考上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英语专业。
当天下午,父亲夏XX开着摩托车,载着小夏前往乡政府。取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父女俩兴奋地往家里赶。可就在回家途中,悲剧发生了。
当天下午3时20分左右,在离家还有1公里左右的一段山路上,夏XX骑着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并排行驶,此时他正准备超过大货车。在超车的瞬间,摩托车的倒车镜被大货车勾住,摩托车向大货车一侧发生侧翻,父女俩也随即倒地。
待夏XX反应过来,发现自己没事,却看到了令他一生都后悔的一幕:女儿右腿被压在货车轮子下。送到医院抢救后,小夏的右小腿因伤势太重,被迫截肢。
肇事父亲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事发后,夏XX懊悔不已。因为他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而且还左手残疾。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夏XX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夏X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月6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失去右小腿的小夏也来到法庭,她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不追究其父亲责任的报告,请求法庭从轻判决父亲。
昨天,法官在法庭上作出宣判:被告人夏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无证驾驶车辆,过失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又能够自愿认罪,被害人对其行为也表示谅解判决如下:被告人夏XX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女儿安慰说:爸,我会重新站起来的
据了解,小夏除了向法庭求情外,在事发后她不忍心看到父亲因自责而痛苦、日渐消瘦的模样,还时刻安慰父亲爸,你不要难过、爸,我会重新站起来的。
在此案审理中,夏XX也请求法庭轻判,他表示,不想坐牢,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是为了弥补自己酿造的悲剧,给我一个赚钱机会,我要供女儿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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