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适用条件如下:
一、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二、被执行人存在迟延履行行为。
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
国家赔偿是否也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不得拖延支付赔偿金,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支付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不以迟延履行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未造成损失的亦应支付。因此当赔偿义务机关拖延支付赔偿金时,应当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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