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迟延履行的具体形式
时间:2023-07-02 14:00:36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分别为:1、迟延受领,指的是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2、给付迟延,指的是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行为。迟延受领构成要件有:合法债权必须存在;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成;债权人未接受履行;债权人并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有:合法债务必须存在;债务人并未按期履行;债务人无任何正当理由。

合同迟延履行的意思

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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