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不填可以吗
时间:2023-06-28 19:14:14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发票与虚开发票同样,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的价款项目有什么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二、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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