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的房产能收回吗
时间:2023-03-10 19:20:40 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的房产不能收回。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之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给女方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若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更改离婚协议书。

一、去法院改判离婚协议书的程序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

1、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是可以反悔的。

2、离婚协议一经在民政局备案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若能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4、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愿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三、民政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民政局离婚协议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离婚协议书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已经具有法律效应。公证的意义并不大。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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