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会按原告撤诉处理。如果法院通知到了被告,但被告不出庭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延期开庭一次。但是也会分具体情况:如果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第93条,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如果本人既不愿出庭,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必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必须到庭的被告指的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诉法司法解释》112条规定,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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