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一、撤销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撤销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其中就不包括撤销,所以撤销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拍卖是强制措施吗
拍卖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案件能否强制执行呢?
行政案件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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