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补办手续有:
1、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受理补发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证遗失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损毁就需要带上)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若驾驶证遗失就需要带上)。
3、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
补发驾驶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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