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罪案底多久自动销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有案底是不会自动消除的,其是永远保存的。如果当事人曾经犯罪并且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事处罚,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单位自身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能够隐瞒、谎报。
虽然案底不能消除,但是法律提出了例外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犯罪人或者被告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并且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可以免除前科报告的义务。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所述,以刑法的惩戒性来看,只要犯罪被判刑都是有案底的,这个案底将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不存在自动消除的说法。案底不消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威慑以及对社会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二、一般非法经营案几个月能结案
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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