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事实上已经终止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以此为由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能够缺席判定
离婚案子中假如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定离婚。一些人以为,离婚案子有必要两边都到庭才干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意图就不去开庭,这是过错的观念。
一般原告第一次申述离婚,假如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供给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依据,法院则缺席判定禁绝两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申述离婚的,假如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供给了依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决裂,能够缺席判定准予两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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