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财政是不需要上缴地级市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是没有县级市和地级市这种级别的,只有不设区和设区城市的区别,县级市和地级市只是人们为了区分城市的级别形成的称呼。因为它们都属于省直辖的城市,所以县级市财政是上缴到省财政的。
谈谈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高低与财政收入质量有何关系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就高。
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
财政是政府“理财之政”。财政是一种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一国政府选择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货币),获取一部分国民收入,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行为。财政在一国经济发展和分配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和作用。
财政的基本特征如下:
1、阶级性和公共性,由财政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的两个并存的鲜明特征,即阶级性和公共性;
2、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时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财政的非直接偿还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对纳税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偿还;
3、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财政的运行过程是有收有支,因而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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