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二、泉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泉州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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