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由调查组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送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对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提出对被移送司法机关人员的免职建议,由承办室代县纪委起草免职建议函,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书记批准后送县委组织部。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书记签批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销案的,由案件承办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中纪委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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