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我市签发或变更的《江苏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凭该有效居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除赴港澳、台湾定居以外的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备注:未成年人未申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免交照片、居民身份证);
3、无锡市公安局签发或变更的《江苏省居住证;
4、持有有效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供。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登记备案人员除外)(仅可办理护照):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
2、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和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及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和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4、由父亲或母亲陪同办理并交验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二人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现场签署意见并采集人像。
外省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未满16周岁子女(登记备案人员除外)(仅可办理护照):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
2、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需提交其就读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学籍管理部门或学校印章);
4、未满16周岁子女,除需提交户口簿、亲属关系、上述就业或就学证明外,任选
①6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读证明;
②《未满16周岁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父亲或母亲居住证之一提交;
5、由父亲或母亲陪同办理并交验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二人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现场签署意见并采集人像。
本省外市户籍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南京、苏州户籍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南京、苏州、常州、徐州户籍居民可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不满16周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由父亲或母亲陪同办理并签署意见,交验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请登陆无锡网上公安下载《关于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并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办证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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