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离婚时的房屋分割是相当复杂的。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足额支付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离婚;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之一,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含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另外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配合过户;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仍然不配合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当地法院向房管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房管部门就可以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如果离婚时担心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样房管局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