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恢复执行,您应该直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进行联系。
关于恢复强制执行的事宜,仅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文件以及中止执行裁定书即可,无需再次提供判决书等资料,因为这些资料已由法院执行庭妥善保管。
若您有所知的相关被执行线索,可考虑将其一并提供给法院。
恢复执行的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执行申请人务必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
其次,在向上诉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时,需附上以下必备材料:
包括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者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当事人背景信息以及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在正式启动恢复执行立案程序之前,建议先行联系原执行法官沟通,某些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上述所需材料,而后在经得法官批准后,方能将材料交给立案庭立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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