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6个月=
15306元;
2、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8个月=
20408元;
3、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10个月=
25510元;
4、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次性伤残补助金
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12个月=
30612元;
5、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14个月=
35714元;
6、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16个月=
40816元;
7、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18个月=
45918元;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8、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20个月=
51020元;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9、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22个月=
56122元;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10、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24个月=
61224元;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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