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新婚三个月的丈夫却为何持菜刀砍向了妻子?7月30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丈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恋坠爱河,闪婚筑爱巢
30岁出头的李某(化名)性格内向、敏感,早年与前妻因性格不合离了婚,独自来到哈密打些零工养活自己。2014年12月,李某在网络上结识了性格开朗大方、且有些强势的小娟(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小娟觉得年长几岁的李某成熟又稳重,李某也觉得年轻开朗的小娟点亮了他灰暗的生活,加之李某认为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婚史,为了尽快再娶上媳妇,便将自己及家人积攒的十万元作为彩礼给了小娟。一个月后,二人闪婚,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并以小推车卖烧烤为生。
琐事不间断,冲动酿苦果
婚后,因二人缺乏感情基础,性格差异较大,不间断的琐事和争吵让李某又一次产生了离婚的想法,可李某又觉得自己娶小娟花了那么多钱,不愿就这样结束自己的婚姻。矛盾的心理致使李某无法从这种婚姻生活中自拔,曾两度欲寻短见。
今年3月18日,二人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争执,心情糟糕的李某回想起小娟之前半夜打电话,疑心骤起,又想到妻子在花钱方面对自己管的太严,他内心十分抑郁。而小娟在吵架时脱口而出的找个嫖客都比你强的辱骂,更是彻底激怒了李某。从未对妻子动过手的李某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产生了恶念,他拿起桌子上的菜刀,朝着毫无防备的小娟头部连砍两刀。等小娟清醒过来,李某早已不见了踪影,小娟忍着剧痛爬出房门急忙向邻居求救,并被及时送往医院。经鉴定,小娟的伤属轻伤二级。三天后,畏罪潜逃的李某向警方自首。
【法院审判】
开庭时,李某辩称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院认为,从李某作案时使用锐器菜刀、砍被害人致命部位、砍人后迅速逃离现场,能够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李某系激情杀人,致小娟轻伤,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法院考虑李某故意杀人未遂,有自首情节,并得到了小娟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2015年7月30日,哈密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心语】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一潭死水;没有健全人格的婚姻,是一种畸形存在;没有理智的婚姻,是无底的深渊。一时的恶念和冲动,换来的永远是破碎的家庭、自由和健康乃至生命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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