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2-20 11:00:33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没收财产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没收财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侵犯财产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具体表现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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